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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审计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主要履行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院监察与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院内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各项决定与规章制度的情况;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不服从学院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4.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与维修、大宗设备与物品、图书、教材等项目的招标与验收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招生、对外投资等方面工作实施监督;
  5.定期对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6.对基本建设、维修及其他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
  7.对院内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8.对院内有独立财务收支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9.对学院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0.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审计部门部署的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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