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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审计 点击数:2682 更新时间:2011-05-20 | 【字体: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落实;
2、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的指导思想;
3、学院发展规划,包括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专业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4、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思政理论课教育中的重大问题;
6、学院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与调整,融资经费及项目的确定;
7、学院党委或行政发布的干部人事、奖惩、分配、经费、资产管理、职称评定等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
8、学院重大改革方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9、学院党政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安排;
10、学院国内外合作办学、重要合作交流、公派出国名单;
11、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2、学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3、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2、学院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3、需征得上级同意的有关岗位干部人选,学院科级干部任免;
4、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重大租赁、承包等项目;
3、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开支项目。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
2、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3、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调研和论证。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和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学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院长办公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各系部、职能处室要参照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报院党委、院纪委备案。

                    
                                       (摘自院党发〔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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