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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首次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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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1120 更新时间:2015-11-30 |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家评审会意见,现就我院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相关事项作补充说明: 一、认定范围 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院聘任,承担学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三、情况说明 对于在认定中存在的疑问,请参阅安徽省教育人事网公告说明http://ahjyrs.ahedu.gov.cn/show.asp?id=10842。 四、材料整理收集、报送 1、各系安排专人于12月1日上午下班前来组织人事处领回本系教师的申报材料。 2、各系于12月3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邓子龙处),并报纸质版推荐报告(加盖系部公章)。 此次认定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因初次认定人数比较集中,为提高工作效率,组织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报送的任何材料。)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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