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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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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1781 更新时间:2009-04-21 |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
| 文章录入:Admin01 责任编辑:Admin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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