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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点击数:174 更新时间:2022-01-11 | 【字体: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6号)(附件1)要求,各高校应按年度向教育厅报送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情况。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报告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按照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附件2)填写,各项指标统计时间详见年度报告填写说明(附件3)。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8日前提交年度报告(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1号实训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aqvtc.edu.cn)。

联系电话:5283401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               报告的通知.pdf

      2.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docx

      3.年度报告填写说明.docx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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