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质量基础、标准引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重大意义、战略定位和实践要求。2025年12月11日,市委书记孟景伟在调研市场监管工作时强调,“要当好创新发展的护航者,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要“加强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研究制定更精准、更有针对性、更有积极作用的市场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在此背景下,为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文旅兴市”战略,服务我市“2+4+2+N”产业组织体系高质量发展,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安庆市加强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二、制定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
(三)《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市市场监管局先后赴北京通州区、南通市、湖州市等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学习调研,深入了解各地质量和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谋划制定、执行实施、资金投入、兑现拨付等情况。并通过园区观摩、企业走访等形式,切身感受奖励政策在激发和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性、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中发挥出的引领性作用。充分参考相关省、市政策,立足安庆实际,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6年1月6日、1月26日,先后两次书面发函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意见建议,并于2026年1月16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步征求了12个县(市、区)22家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
(三)审查评估
2026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关于<安庆市加强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送审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出具《安庆市加强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
2026年4月16日,《支持办法(送审稿)》通过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本《支持办法》共三章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支持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第二章为“支持措施”,重点围绕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十条举措,明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第三章为“附则”,明确资金保障、使用监督、违规处理、执行时效等内容。主要措施内容如下:
序号 | 政策领域 | 具体支持项目/条件 | 奖励/补助标准 |
1 | 质量品牌建设 | 获得中国质量奖 | 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组织)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人) | |||
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组织) |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人) | |||
获得省级政府质量奖 | 一次性奖励60万元(组织) |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人) | |||
获得省级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 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组织) | ||
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人) | |||
2 | 质量强县(区、镇)建设 | 入选国家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库的县级政府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3 |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 通过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价A级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获批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
获批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4 | 标准化建设 | 主导(排名前三)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行业协会) |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主导(排名前三)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行业协会) |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5 | 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 | 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6 | 知识产权创新和示范创建 |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
获得省级专利金奖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获得省级专利银奖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 ||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1万元 | ||
7 | 知识产权高质量培育 | 经备案并验收,承担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专项培育的企业 | 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 |
牵头开展专利导航、风险预警工作的企业 | 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
8 |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 获得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或许可,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 | 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获得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或许可,单个合同金额10万-50万元 | 一次性补助1万元 | ||
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 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5万元 | ||
9 |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 以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 一次性补助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一次) |
以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200万-500万元 | 一次性补助0.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一次) | ||
投保知识产权保险 | 按实际保费的50%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1万元 | ||
10 |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 在我市依法经营的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达30件(含)以上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备注:所有支持举措均通过皖企通平台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方式予以兑付。 | |||
五、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为政策兑付提供资金支持。
2.监督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得资金的奖补对象须予以配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发生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3.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组织实施和宣传解读,做好项目申报、备案、验收,以及奖补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六、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人: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解读人:郭宽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5288875
电子邮箱:127467202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