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以及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11

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以及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论文。2023年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中国教育报》、《安徽日报》上的理论文章。

2.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023年我校教师主持的国家基金项目、国家部委重点(重大)项目;国家部委和省级项目。以上项目仅统计非学校自有经费资助的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2023年我校教师主持的企事业、其他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须签订技术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并按合同拨入经费到学校指定账户。

4.科研获奖成果。作为我校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科研奖(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省(部)级科研奖,市厅级科研奖以及具备国家级科研奖推荐资格的国家级协(学)会奖。

5.学术专著。2023年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6.教材。2023年由学校推荐参加的,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

7.知识产权类。2023年我校师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所有权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并申请成功的专利、软著、标准以及新品种。

8.决策咨询报告。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职能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领导、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成果。

9.艺术作品。2023年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艺术作品。

上述成果统计均限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表或申报成功的成果。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由各二级院部组织、统计2023年度所有成果(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并填写教科研成果统计表。

2.各二级院部负责收集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1)论文。已发表的论文(刊物)电子扫描件1份;一类、二类学术论文须提交省内专业学术机构(安徽省科技情报所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电子扫描件。论文电子扫描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CN刊号页。

(2)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电子扫描件1份。

(3)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电子扫描件1份。

(4)科研获奖成果。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1份。

(5)专著。原件2本和电子扫描件1份(电子扫描件应包括封面、署名单位页、书号页、尾页)。

(6)教材。原件2本和电子扫描件1份(电子扫描件应包括封面、署名单位页、书号页、尾页)。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需同时报送批复文件和批号电子扫描件。

(7)知识产权类。专利证书、软著等电子扫描件1份。

(8)决策咨询报告。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电子扫描件1份。

(9)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参赛获奖的,交作品照片、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1份。

3.2024年1月17日上午11:00点前,请各二级院部将excel版与PDF版统计表(附件1)(PDF版需签字盖章)和成果相关材料报科技处,邮箱aqzykjc@163.com,kjc@aqvtc.cn,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4.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需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推荐申报表》(附件2),推荐申报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excel版与PDF版申报表(PDF版需签字盖章)发到科技处邮箱。

5.教授和博士,需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科研工作量参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要求对照填写,推荐统计表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院部将excel版与PDF版统计表(PDF版需签字盖章)和科研工作量成果附件材料PDF版(需按照统计表中顺序制作目录)发到科技处邮箱。

6.教科研成果统计是年度各二级院部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到科技处。联系电话:5283119。

 

附件1: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附件2: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推荐申报表.xlsx

附件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xlsx


 

                                           教务处、科技处

                                            2024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