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1-0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院部: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即日起在我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请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梳理202111以来以我校、本人署名(特别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对其是否被撤稿及其撤稿原因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学校将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责任单位。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涉及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科研诚信审核工作,规范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对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11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经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309办公室。如无论文撤稿情况,也须填写之后签字盖章提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aqvtc.cn

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