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1-05浏览次数:11

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重秘〔2023〕463号和庆科规秘〔2024〕1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 2 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 1 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 1 人。院士年龄不超过 75 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 70 岁。

2.单位提名。由安庆市人民政府提名。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奖提名应当紧紧围绕“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的目标,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特别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出科技产业一体化,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要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以及高精尖特企业,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帮助做好提名成果项目的凝练。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的条件详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提名书》的电子档(内容见附件2)请于2024年1月11日之前发到科技处邮箱:kjc@aqvtc.cn。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6-5283119

附件1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科技处  

  2024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