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校级科研创新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155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培育和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研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职院〔202121号),拟开展第一批校级科研创新平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依托院(部)建设的研究所(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科研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专业作为支撑,具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符合专业建设规划和学校发展需求。具有合理可行的建设发展计划,目标任务明确。

2.科研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无逾期未结项项目。近五年的教科研业绩应具备以下条款中两项以上:

(1)主持横向项目或实现成果转化有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及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得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以上并有转化到账经费。

(4)公开发表三类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以上。

(5)根据学校实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认可的其它条件。

3.科研创新平台团队人员组成合理,有适当比例的校外专家,原则上不低于5人。平台工作应具有3个及以上研究方向或专业方向。

4.科研创新平台应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建设期内每年至少开展1次校级、2次院(部)级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报流程

1.科研创新平台由院(部)统一进行推荐申报。《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申请书》电子版请于20216301600前发送至ws246236@aqvtc.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0556-528311913865181567

2.根据各院(部)推荐申报情况,科技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确定3个左右校级科研创新平台拟立项名单,报有关会议审定。

四、其他事项

1.此次校级科研创新平台遴选,各院(部)原则上应至少推荐1个参与申报。

2.学校先期成立的高职教育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皖江文化研究所、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4个科研机构,参照拟新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书》。申报时,应明确其依托职能部门或院(部)。

3.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相关事项,请查阅《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职院〔202121号)。

 

 

附件: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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