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2-03浏览次数:160

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已经启动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对照教育部社科司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选题申报。

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可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其中一般项目无申报限额,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限报2项。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一般项目的,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限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二、申报办法

1.首次申报的老师,请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完成申报。申报评审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本次申报需学校、省教育厅、教育部社科司三级审核。校内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申报教师须在此之前完成在线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审核。

3.为提高申报质量,科技处将在3月15日左右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针对性辅导,并对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进行评审。

三、其它事项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2.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注意:经费预算栏目中不要出现“论文版面费”字样,该项费用不被允许,项目获批立项后亦无法报销。

3.申请人应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如严格遵守页数/字数要求,不能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违规信息)。

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在学校“科研交流”微信群中留言,科技处将及时回复并提供支持。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sinoss.net/2021/0126/100131.html

2.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sinoss.net/2021/0126/100135.html

  

 

 

                                      科技处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