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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周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315    更新时间:2014-05-19

各系:

教育部全国就业中心建立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就业管理系统)。从20145月开始,每周周五前,定期在线报送周报数据,向教育部直接上报毕业生就业签约状况。该数据同时导入省就业管理系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中心直接对各高校的就业状况进行远程监控。该数据亦作为年终就业工作评比的依据。因此,平时数据录入工作的即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非常重要,望系部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安排好该项工作,特别是毕业班辅导员对初始数据要严格核实,确保真实、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要认真开展就业统计工作,包括每个毕业生的就业签约情况、系部召开招聘会和宣讲会等情况。每周定期在省就业管理系统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并于每月底按以往的报送方法上报纸质月报,数据须与系统中数据一致。

2、请各系专人保管好本系在省就业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

3、要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仔细审核,确保无误。进一步落实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函)毕业生本人、辅导员、系负责人、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四级签字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录入就业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等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使他们了解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的要求。要全面、准确地向毕业生宣讲有关就业政策,在努力做好毕业生的服务工作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工作。抓住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时间,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双困生”、自主创业毕业生的信息登记、政策宣传和帮扶工作。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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