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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05    更新时间:2012-11-14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当前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切实做好就业派遣工作,各系要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仔细审核,确保无误。进一步落实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函)毕业生本人、辅导员、系负责人、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四级”签字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编入本系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二、加大就业管理和审查力度 
     在就业统计中,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四不准”, 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系集中开展自查,逐一审核就业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要在本系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毕业生、用人单位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等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就业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地向毕业生宣讲有关就业政策,努力做好毕业生的服务工作。
三、有针对性的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各系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努力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2、抓住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时间,切实做好“双困生”的就业帮扶和就业困难补贴的发放工作,努力帮助其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3、做好选聘生宣传发动工作。
4、动员学生登陆院就业网站进行“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注册和登陆。
四、材料报送
1、各系总结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新政策、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分别于4月24日和6月24日前报招就处,并将电子版发至zhangzheng@aqvtc.cn
2、各系针对2012年毕业生展开就业状况调查,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填写调查问卷表(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企业调查表、各专业未签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可在招就处网站下载)。并形成调研报告于6月24日前报招就处,并将电子版发至zhangzheng@aqvtc.cn
 
招生就业处
2012年04月11日
文章录入:招生就业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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