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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双困生求职补贴的申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相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89    更新时间:2012-11-14

各系部:

      根据皖人社秘(2012)159号《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宜人社秘(2011)164号《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系做好我院双困生求职补贴的申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相关工作。申请双困生求职补贴、自主创业和想在安庆地区就业但还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均可申就业失业登记证。

      转发皖人社秘〔2012〕159号《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现就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有关规定,认定的2012届省内普通高校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帮扶就业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截止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愿望、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自愿申请。5月1日—5月11日,符合补贴条件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办证。5月9日—5月19日,各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由高校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为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部门联审。5月31日前,各高校将《安徽省2012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件3)报学校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确定。
    (四)拨付资金。6月1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发放求职补贴的第二年,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发放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确保求职补贴各环节的有效运转和衔接,确保求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高校毕业生手中,促进其尽早实现就业。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高校要继续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使广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掌握党的政策,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怀,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困难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协调,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重大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高校要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对2012届困难家庭已申报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严格审核,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求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二 ○ 一 二 年 四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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