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专业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建设负责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08
各院(部):
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安职院〔2021〕19号)文件要求,原专业建设负责人三年聘期已到,需选聘各专业建设负责人。请各二级学院严格依照选聘条件,开展专业建设负责人(已开设三年及以上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推荐工作(具体专业名称,请见附件1),5月13日下午5点前将《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申请表》及推荐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安职院〔2021〕20号)文件要求,请各院(部)推荐课程建设负责人,请于5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附件1: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推荐结果汇总表.xlsx
教 务 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