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专业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建设负责人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安职院〔2021〕19号)文件要求,原专业建设负责人三年聘期已到,需选聘各专业建设负责人。请各二级学院严格依照选聘条件,开展专业建设负责人(已开设三年及以上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推荐工作(具体专业名称,请见附件1),5月13日下午5点前将《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申请表》及推荐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安职院〔2021〕20号)文件要求,请各院(部)推荐课程建设负责人,请于5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附件1: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推荐结果汇总表.xlsx


 

教  务  处 

2021年5月7日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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