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要求,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一)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分别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组织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附件1);

(二)基本教学活动和教学示范课须分别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附件2)。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验收

各系、部组织各专业团队、教研室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自查验收工作,由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及《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并根据建设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各系部按照有关工作和活动通知,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总结“双基”标准化验收情况。

(二)示范推荐

各系、部在自查评估基础上择优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认真填写“双基”示范认定材料,并按照示范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1.推荐指标

各系、部在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全部达标基础上,至少推荐1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专业团队、教研室),系、部内每个专业4门教学示范课,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教学示范课申报限额应不超过所在系、部标准化达标数的三分之一。

2.推荐材料

每个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都须填写《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附件5)和统计表(附件4);每个申报教学示范课都须填写《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7)和统计表(附件6)。

高职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思政课和就业指导等课程由公共基础部、思政部组织申报。

3.推荐标准

学院视各系、部推荐情况组织评审推荐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优先推荐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认定教学示范课。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以系部为单位在910日前完成“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材料清单有关文件整理,材料清单外的各项支撑材料由各系部留存备查。同时需提交电子档和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

附件1-7.rar

教务处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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