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4浏览次数:737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

(一)德:

1、政治觉悟: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状况: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创新能力:能否积极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学习与研究能力:能否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理论研究,撰写学生管理论文,开展学生工作课题研究;

4、表达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勤:

1、计划执行情况:学期、学年是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并进行总结;

2、开展主题班会情况:能否按要求做到每两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就业指导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3、与学生谈心谈话情况:是否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4、进学生宿舍情况:能否做到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所带学生宿舍每学期走访一遍;

5、随堂听课情况:能否做到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10次,并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6、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能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综合测评、评先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7、指导班级建设情况:能否认真建立班级学生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8、指导党团工作情况:能否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推优工作;能否协助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9、能否按时参加学院、系部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10、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院和系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四)绩

1、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良好效果。学生积极要求进步,所带班级低年级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同年级中比例较高,高年级党员比例较高。

2、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学风建设。所带班级学风浓厚,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在同年级中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试通过率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高;考风良好,班级学生无作弊现象。

4、班风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科技文化活动,成效显著,获得院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称号。

5、学生就业。所带班级学生有良好的就业观念,就业率高。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是主要依据,个人自评述职是基础,学生评价是重要参考,组织考评是必备环节(专职辅导员的组织考评由系部和职能部门两部分组成;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考评由系部党总支组织)。

(一)个人总结:辅导员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会纪录等)。

(二)学生评价

由各系部党总支随机抽取该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30%以上的学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议,填写《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分表(学生用表)》(附件1),并由各系部统计出得分结果。

(三)组织考评

系部评分:由各系部党总支组织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考评工作小组,先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个人述职,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照《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分表(系部用表)》(附件2)进行考评。

 职能部门评分:由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团委、教务处、总务处等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职辅导员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分表(职能部门用表)》对其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90分以上)、合格( 70-89)、基本合格( 60-69)、不合格( 59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等级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0%

第八条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等级可优先:

1、所带的班集体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所带的学生中有3人以上获省级表彰的。

3、在维护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院级以上表彰的。

第九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未参加院、系部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会议2次以上的。

2、一个学期累计病假一个月、事假15天及以上的。

3、所带的班级和学生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

4、专职辅导员管理全日制学生不到160人。

5、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学生数不满30人的。

第十条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等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未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达三次以上的。

3、疏于教育管理,所带班级或学生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又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与学生发生冲突,影响恶劣的。

5、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生工作中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8、专职辅导员不接受组织安排,管理全日制学生不到120人。

第十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以及职称评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1、凡考核为优秀的,可参加学院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

2、凡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均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3、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予以告诫,告诫期为半年,告诫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凡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发岗位津贴50%,并予以解聘,当年不予职称评聘、增资晋级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班主任,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9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评价表(学 生 用).doc

附件2安 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辅 导 员、班 主 任 工 作 测 评 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