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8-11浏览次数:501

科技处是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科研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国家有关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与落实;牵头组织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成效监测工作。

二、负责学校科技规划。做好学校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校科技管理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做好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协调、立项、管理、结项、服务和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学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及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与校外各部门之间的科技交流与协作;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科技交流会、展览会等;负责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科技开发与合作关系。

五、负责学校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做好学校各类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与管理、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做好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做好自然科学科技成果奖励、专著、专利和论文的统计、宣传和归档、保密工作;做好学校的科技统计、科技发展情况的调研、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六、负责学校科研基地和科研创新平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机构管理。

七、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加强活动的协调与管理。

八、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科协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科普教育工作。

九、协助学校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科研工作成果审核。

十、负责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