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6]80号)文件精神,院财务处向市医保中心申报了新一年度的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发工资和个人绩效两部分构成),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6.5%、个人为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1%、个人为0.5%。新的缴纳标准从2016年8月份开始执行,请教职工在财务查询系统中及时查询工资,若有不明事项,请咨询财务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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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核发布:潘发生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7-08
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6]80号)文件精神,院财务处向市医保中心申报了新一年度的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发工资和个人绩效两部分构成),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6.5%、个人为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1%、个人为0.5%。新的缴纳标准从2016年8月份开始执行,请教职工在财务查询系统中及时查询工资,若有不明事项,请咨询财务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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