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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子龙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599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13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 2 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1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以及对其条款进行解释的《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填写《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附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校评审。根据个人申请,各教学院部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人事处;学校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3.公示上报。评审结果经学校会议研定,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7日前,各教学院部完成初审,并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报送《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拷贝到人事处)以及个人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21年12月12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3.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4.2021年12月24日前,上报我校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审结果。

    附:附件.rar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