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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子龙发布时间:2021-06-11浏览次数:38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7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院承担一年以上由院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申请程序及方式

    1、申请人网上报名(6月15日-6月24日)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期间,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账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2、现场确认(6月23日-6月25日)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由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

     3、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8日-7月9日)

        请申请人员关注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有关通知。

     附件:报名须知.doc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