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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和实验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子龙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958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文件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安职院〔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0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的标准条件

高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2号)文件执行。

高校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高校助教(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参照《关于报送2020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秘16-16)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认定)所需的材料

中级评审:

除《申报表》外,其它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时只报送已审核的各类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4-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员要按统一要求顺序,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装订规范美观。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8份;

    (3)《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并报电子版;

    (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5)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6)《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7)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8)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

(10)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材料复印件。

初级认定: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填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

(3)《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一系部的多人需汇总后上报);

(4)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上一学期备课笔记(均为复印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认定表和一览表不要装订)。

三、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报

1、各系部推荐组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本系部教师申报职称。

2、申报人向所在系部递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处室兼职教师申报职称到所在系部申报。

3、申报人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申报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条款项目及材料装订顺序(目录)精心准备材料,按时申报。

4、为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审核

1、系部审核:系部要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教师申报职称的指导、考核、审核、推荐等。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申报人所在系部要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原始材料包括复印件,并将所有材料公示5天。然后,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院推荐。推荐时,系部须提供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系部推荐小组人员组成、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符合资格条件情况、审核及公示情况等。

2、职能部门复核:教务处负责复核申报人在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学业绩、教研科研业绩等方面成果;学生处负责复核任期内是否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情况;组织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学生等部门的复核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审核人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要在所负责审核的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处室印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三)评审(认定)

1、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公示:对评审(认定)通过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审定:院党委会议最后审定通过。

四、评审(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以本通知为准

9月28日:发布相关评审文件通知,各系部、各相关部门及申报人熟悉、掌握文件精神。

10月9-16日:个人申报、填写表格,准备申报材料。系部统计申报信息,核定教学工作量,系部组织教学、科研及班主任等工作考核审查和评议报告以及其它材料的验证审核等工作;

10月19-10月27日:各系部审核推荐组组织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申报材料。

10月28-30日:各系部将被推荐者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组织人事处。

11月2-13日: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联合复核材料。

11月16日-11月30日:学院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初、中级同时进行),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结果。

12月1-4日:学院会议研究,初、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说明:2020年度中级、初级评审认定样表.rar

组织人事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