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处室:
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5号)文件要求,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对象、条件、工作流程等,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06号)有关要求执行。现就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院承担一年以上由院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5)其他要求
请申请人提供如下学历的复印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三、申请程序及方式
1、申请人网上报名(5月15日-5月26日)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5月22日-5月26日)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填写“**类”,要填写具体学科目录);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所在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院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
3、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5月29日—6月16日)
请申请人员关注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有关通知,及时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