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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851

系 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院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院聘任,承担学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根据个人申请,系部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学院由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3、公示上报。评审结果经院会议研定,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120161214日前,系部初审,并以系部为单位报送《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一览表》(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组织人事处邓子龙处)以及个人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161216日前,学院组织评审;

320161219日—1226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420161228日前,上报教育厅我院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审结果。

 

附:相关材料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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