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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26浏览次数:1125

各系部、中心、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使用原则

从学院自身的发展定位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出发,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一),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以聘代评的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高校比照执行。

(四)代表作鉴定问题

高职院校教师论文水平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7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专题报告问题

专题报告制度是省教育厅对高校特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的一项绿色通道。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对照资格条件,某一业绩条款略有欠缺,但另有某一方面业绩特别显著,综合条件突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各高校务必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上报的专题报告必须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各高校对专题报告必须以学校名义行文上报,并填写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附件11)。

(七)评审答辩问题

2016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高评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八)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2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九)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为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在其他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所在学校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十)其它未尽问题

按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

1、各系部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本系部教师申报职称。

2、申报人向所在系部递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

3、申报人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申报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条款项目及材料装订顺序(目录)精心准备材料,按时申报。

4、为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5、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与学院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审核

1、系部初审。系部要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教师申报职称的指导、评定、考核、评议、审核、推荐等。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申报人所在系部要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原始材料包括复印件,并将所有材料公示3天。然后,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院推荐。推荐时,系部须提供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系部推荐小组人员组成、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符合资格条件情况、审核及公示情况等。

2、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学业绩、教研科研业绩等方面成果;学生处负责审核任期内是否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情况;组织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学生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审核人要在所负责审核的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处室印章。

(三)评审与推荐

1、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1人,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2/3的,方可推荐。

2、学院公示。对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3、学院上报。召开党委会,根据专业建设、人才结构、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考虑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2、材料装订。要按照规定的顺序(附件1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5),并加盖印章。学院提交《2016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7)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10)填写。

五、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819日前:系部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组织个人申报,完成系部推荐工作,向学院报送材料并提交系部推荐报告;

822日至826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829日至99日: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

912日至914日:学院公示拟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

915日至916日:党委会研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

919日至922日:报人社局专技办审核;

923日至927日:报送省教育厅。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务必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有序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和评聘工作。

2、深入宣传教育。各系部要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向广大教师宣传,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教育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正确对待评审结果。

3、严格坚持标准。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教学考核、科研评价、学术评鉴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依据客观事实,做到一视同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4、切实规范程序。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皖教人〔20169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严格坚持院系两级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5、严禁弄虚作假。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要按规定开展推荐评议,不得违反程序,不得降低条件,更不得以各种借口纵容作假或伪造材料,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规范材料报送。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各位申报者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的顺序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附件12016年高校职称评审附件表格

附件2相关文件1

附件3相关文件2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