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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258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申报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7.认定教师职称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学期备课笔记。

(二)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

6.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7.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前,下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

三、材料报送

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大楼14层。

联系电话:055565897044

 

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8

 

附:关于印发《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