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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党校经济贸易系等三个分党校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8浏览次数:1220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以及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党校经济贸易系分校、机电工程系分校、建筑工程系分校。现就分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党校的组织设置

分党校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党校校长由各系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校长,党总支秘书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

二、分党校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党性培训”为重点的原则。分党校以“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为重点,开展对要求入党学员的教育培训,以坚定学员正确的理想信念为宗旨,培养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党的建设理论和政策要求,针对学员思想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坚持“三个统一”要求的原则。分党校在院党校的指导下,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统一授课教师”。

三、分党校的结业考试

各分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束后,学员必须参加由院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试卷由院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考试时间、考场和监考教师由院党校统一协调安排。分党校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学院党校发给结业证书。凡考试作弊或有其它考试违纪行为者,不予结业,在校期间不得作为建党对象,要给于严肃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分党校优秀学员的评选

分党校按结业学员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认真参加分校组织的一切活动,结业考试成绩优秀,出满勤,热心为学员服务等。评选工作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小组推荐、班委会评议、分校审批,报院党校备案,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须填写《优秀学员审批表》,党校分校应及时将《优秀学员审批表》归入其申请入党材料中。

五、分党校的条件保障

分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聘任的教师讲课费和班主任费由学院党校统一支付,教材资料费主要由学员自付,其他费用由学院党校承担。培训教室和其他设施由系里解决。

 

 

中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优秀学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