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现就我院离退休人员有关费用报销暂作如下规定:
一、医疗费用报销:根据宜政办秘[2004]26号《〈安庆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及《安庆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院离休干部医疗已纳入社会统筹,其医疗费用在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
二、电话补助费用:县级离休人员、退休前为正县级干部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电话补助费。
三、特需经费:离休人员每人每年500元特需经费,其中150元发给个人,剩余部分由学院列入年度预算,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四、参观考察费:学院发给离休人员每人每年200元参观考察费,不再另行组织参观考察。
五、报刊费用:离休人员每人每年按150元限额征订报刊,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可订《老年报》一份。
六、以往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
(引自院发[2004]68号文件)
一、医疗费用报销:根据宜政办秘[2004]26号《〈安庆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及《安庆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院离休干部医疗已纳入社会统筹,其医疗费用在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
二、电话补助费用:县级离休人员、退休前为正县级干部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电话补助费。
三、特需经费:离休人员每人每年500元特需经费,其中150元发给个人,剩余部分由学院列入年度预算,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四、参观考察费:学院发给离休人员每人每年200元参观考察费,不再另行组织参观考察。
五、报刊费用:离休人员每人每年按150元限额征订报刊,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可订《老年报》一份。
六、以往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
(引自院发[2004]6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