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部门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05浏览次数:906

   组织人事处(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是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负责组织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的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协助院党委做好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学院组织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完成人事工作的各项任务。
   3、做好全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做好党员、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4、承办全院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聘任、任免等工作;协助院党委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落实党委关于干部聘任和考核的规定。
   5、做好统战工作,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协调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党外人士的关系,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院的机构设置、编制用人计划审核报批,办理人事调配手续;负责全院劳动用工计划的审核报批(临时用工谁使用谁管理)。
   7、负责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考核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做好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和各项津贴、福利的审核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等相关手续;办理评残、抚恤等事宜。
   11、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12、负责组织、人事信息管理,负责完成各类组织、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13、完成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