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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数:2203    更新时间:2009-12-10

 

     为加强学院水、电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进行,本着安全、规范、节 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 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2、总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 即整改,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必须立即组织 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3、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如需增设电器设备,必须 填写《电器设备使用申请单》,经总务处审核,报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 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安装大功率电器设 备。       

4、不准私自乱用电炉、电茶壶、电取暖器等电热用具。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使 用的电炉、电茶壶、电取暖器等用电器具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5、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场所节电管理。各系部、各处室为节电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应加强节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节能意识。教室、实 验室、图书馆、办公室等白天不允许开灯(除遇阴雨天光线低于标准外,并做到人走 灯灭)。气温高于摄氏30度或低于摄氏0度时方可使用空调,温度应设定在制热摄氏 2225度,制冷摄氏2628度之间,并关闭门窗,同时要减少使用频率。在下班前 半小时关闭空调。      

6、公共场所的节水、节电管理。各楼楼长为节水、节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 层保洁员为节水节电直接责任人。白天及夜间(2230)后应关闭所有楼道、卫生 间、洗手间灯。对卫生间、洗手间的设备漏水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维修工须在第 一时间内修复(总务处将另行制订具体的奖惩办法)。      

7、建立巡查制度,水电工要加强学院公共场所空调、照明、电气()设备、线 路和供水等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纠正。       

8、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总务处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二、水电计量与收费标准

凡使用学院水电的院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装表计 量,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和学院规定度数收取超额部分电费。     

1、院内楼管员、勤杂工宿舍水电定额:住户每月用电额定量为每户90度,每年 12个月计算,合计额定量为每年1080度。用水暂不计度,请节约用水。     

2、校外用户用电、用水一律按表按实计费。

三、违章与处理

有下列违章之一者,总务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并通报全院:     

1、凡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凡在院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 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3、利用科研、教学、行政办公用水用电从事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拒不交纳水 电费的;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院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 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 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 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上次计量时间至查获时间计 算,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    

4)窃用学院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 三倍的违章罚款。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由总务处上报学院予以处理。    

5)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 施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附         

1、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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