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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第一季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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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413 更新时间:2012-04-18 |
按照省医保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第一季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申请即将开始。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我校参保大学生申请省级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补助比例 1、参保大学生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80%比例补助。 2、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再按70%比例补助。 3、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85%比例补助。 二、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所需材料包括当年的参保凭证(由学校统一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经安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及个人自付的费用等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等。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安庆职业技术技术学院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表》(附件1),按申请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所在系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资助中心签字、盖章确认,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咨询电话:528303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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