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业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证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规范对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并注册的全日制各类学生,由院学生处负责发放相应的学生证。
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各系(部)统一到院学生处领取空白学生证,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按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学生证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由系(部)安排专人统一到院学生处验印。
第三条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习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第四条 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其中“火车票减价优待证”栏内的乘车区间,应填写父母户口所住地最近的火车站。如因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后由学生处更改并签章。
第五条 父母户口所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学生才享受火车票优惠卡待遇。火车票优惠卡在新生入校后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一)优惠卡发放按规定收取费用。如因损坏或丢失需重新办理的学生须提交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名、学生处审查方可办理,并收取工本费。
(二)优惠卡每年充值一次。充值时间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第六条 因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将学生证由系(部)统一收集交送到院学生处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证丢失的应按规定交费补办。
第七条 因复学、留降级、转专业而变动学籍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院学生处更换学生证,并收取工本费。因休学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回所在系部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第八条 学生证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的,应上缴旧证后更换新证,并收取工本费。
第九条 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他人冒用。学生证遗失后应办理挂失手续。凡不办理挂失手续而引发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学生证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学生补办学生证,须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换)申请表》(表格见学院网站学生处下载中心,可自行下载)。
(二)学生证遗失本人需到市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凭刊登报纸(如安庆日报)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换)申请表》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学生证遗失或毁损,需补(换)办学生证将收取工本费。
(三)补办学生证时间统一为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补办后的学生证,学生要在所在系部审核补上注册记录的时间和注册章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补办或更换一次学生证。
第十二条 学生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外,还必须收回违规学生证,并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学生证。
(一)擅自涂改学生证;
(二)将本人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
(三)一人持多个学生证;
(四)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处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