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秘[2010]404及教财厅[2010]16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7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94个,国家助学金指标1608人。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种类及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生(或五年制学生高职阶段)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审原则及时间安排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5日——10月10日,各系组织学生申报、评选、初审;
2)10月11日——10月15日,系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初审名单。并在10月15日17:00前将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6日——10月22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初评结果并汇总数据,整理出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
4)10月25日——10月29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选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2.国家助学金
1)9月25日——10月17日,各系组织学生申请、评选、初审;
2)10月18日——10月21日,系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初审名单;并在10月21日17:00前将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22日——10月29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初评结果并汇总数据,整理出初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
4)11月1日——11月5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评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材料报送:
以系为单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1、拟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辅助证明材料(申请者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材料需加盖系公章);
2、《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及辅助证明材料(申请者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材料需加盖系公章);
2、《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三)国家助学金
1、初审获资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
四)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加盖系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
二)组织相关人员及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和相关配套文件,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人都知道,人人都明白,避免出现差错和后遗症,并借此机会加大对学生的爱国教育和引导,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青年学生的关怀。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不得突破资金额度。
四)各系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评选结果必须经系领导集体研究通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五)各系务必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各种材料,提供相关辅助性材料。
六)各系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评选,以免耽误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评选。
七)对在评选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奖资格,予以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按《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辅助证明材料外,《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各项评审情况报告均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十)各系需统一使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内容或使用老的表格样式,并请务必按要求填报,否则影响学生的成功评审(所有表格均可从学生处网页下载)。
五、推荐名额(金额)分配:
系 别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拟推荐人数 | 人数 | 参考人数 | 金额(万元/学年) |
电子信息系 | 1 | 28 | 226 | 45.2 |
社会事业系 | 2 | 41 | 291 | 58.2 |
经济贸易系 | 2 | 42 | 348 | 69.6 |
机电工程系 | 1 | 43+1 | 375 | 75 |
建筑工程系 | 1 | 28 | 258 | 51.6 |
园林园艺系 | 0 | 10+1 | 110 | 22 |
总 计 | 7 | 194 | 1608 | 321.6 |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8-26).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 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