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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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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653 更新时间:2009-11-24 |
学生处(学工部、团委)工作职责 学生处(学工部、团委)是院党政领导下的负责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并实施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计划;负责审核全院学生的操行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2、指导各教学单位搞好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奖惩工作。 3、负责高职新生的学籍申报工作,负责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办理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毕业手续。 4、负责学生军训工作。 5、负责审核批准全院学生奖学金和困难补助费的评定,依据贷学金的管理办法,做好助学贷款工作。 6、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勤工助学计划、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7、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组织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建设,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配合党委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8、负责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院学生会开展活动。 9、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团体管理。 10、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 11、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学生欠费收缴工作。 12、完成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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