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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安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申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通知
点击数:1419    更新时间:2009-03-27
 

各系部:

根据教团[200962号《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及安青字[2009]7号《关于评选表彰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班干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推荐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申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20096月前在校,且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含一学年)的全日制大专、中专学生和集体。

二、推荐标准及要求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原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县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职务)”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维护集体荣誉,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作用;获得过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市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保持良好的教室、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获得过县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二)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

2、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各自岗位上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3、以身作则,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广大团员青年作出了表率。

“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1、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年,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和解决新形势下团建工作新问题,工作成绩突出;

2、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名额分配

本次分配给我院的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是:先进班集体3个,三好学生11人,优秀学生干部5人,优秀团员2人,优秀团干1人。根据316日学生工作会议意见,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人选将在前期申报省先进班集体而未获推荐的4个班级中产生,前期申报省先进个人而未获推荐的学生直接推荐为市先进个人,剩余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三好学生

市级优秀

学生干部

市优秀

团员

市优秀

团干

电子信息系

2

 

 

 

社会事业系

2

 

 

 

经济贸易系

1

 

1

1

机电工程系

2

 

1

 

建筑工程系

2

 

 

 

公共基础部

0

1

 

 

     

9

1

2

1

四、推荐(申报)要求

1、各系部应对照条件产生推荐候选人及候选集体。

2、各系部在推荐过程中,注意采取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推荐办法,注重被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3、推荐结果在系部公示三天。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需认真分别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报经教育局审批后存入学生档案,其中“安庆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审批后存入学校业务档案。

5、申报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需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撰写申报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6、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应于327上午1100前交院团委许咏梅同志处。

7、“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应于420上午1100前交院团委许咏梅同志处。

说明:相关表格在院学生处(团委)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团委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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