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团省委及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安徽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团市委分配给我院的省级先进个人及班集体指标为: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1个。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荐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对照条件,在本系推荐候选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各1名(个),并于3月13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学生或班集体的主要事迹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报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
二、各系在推荐过程中,采取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推荐办法,把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出来,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坚决制止以“一好”代“三好”,不搞人为拔高。
三、学院将在推荐人选中,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分管院长任组长,院学生处、团委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评议组,评议产生我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人选。
学生处、团委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安徽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团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团省直工委,有关直属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中发﹝2004﹞16号),全面实施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进我省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开展,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坚定广大青年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广大青年按照 “四个新一代”要求健康成长,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我省继续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的范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中技)、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原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过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今年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见附件1)。推荐名额具体分配主要依据各直属学校在校学生数和各省辖市及省直所属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同时参考历年来表彰名额。铁四局、芜湖长轮等大型企业及中科院合肥分院等中央在皖单位附属中学,由教育行政关系所在市负责名额分配及材料申报;部分高校的附属中学团的组织关系不在教育系统的,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与高校团委协调评选表彰;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申报材料由马鞍山团市委代报。各市、各高校要按照所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要认真把关,候选名额不得突破或互通使用。
三、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团省委、省教育厅颁发证书或奖状。
四、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高校具体工作以共青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中学的具体工作以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具体实施由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分别在校内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被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学生或班级,要认真填写《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各团省委直属高校,省教育厅、团省委直属中专学校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填写附件2表一和表四;各省辖市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填写附件2表二和表五;省直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填写附件2表三和表六。请各团市委、直属学校团委和团省直工委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各类登记表统一汇总后连同花名册(见附件3)集中报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陈永刚、何博;电话:0551-2811091,0551-5225525(传真);电子邮箱:ahxxb@yahoo.com.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经在《安徽青少年网》(www.ahyouth.org.cn)和《安徽学生工作网》(www.ahstudent.com)公示一周后,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终审。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团组织、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