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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009学年度学生医疗保险情况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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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2415 更新时间:2008-10-30 |
各系部、各位同学: 9月2日省教育厅内部明电:“各高等学校在2008年秋季报到时,暂停组织指导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新的医疗保险合同,学生报到后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予以报销。”“待《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下发后,立即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参保工作。” 鉴于上述通知要求,我院2008—2009学年度学生商业医疗保险暂时停止办理,自9月1日后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将等候省厅通知,办理好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予以报销。请相关同学妥善保管好医疗票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具体报销时间听候通知。 2007—2008学年度在校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8月31日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学 生 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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