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秘[2008]498及省财教[2008]1007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5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98个,本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82.6万元。为做好我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种类及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审原则及时间安排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二)10月10日前,各系依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暂行办法》,深入学生,科学调查与筛选,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按学工[2008]号通知要求将认定结果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10月10日-10月19日,各系组织学生申报、评选、初审;(国家助学金的相关工作在10月26日前完成,以下各时间段依次顺延一周)
四)10月20日-10月22日,系内公示初审名单。在10月22日17:00之前将数据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10月23日-10月27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初评结果并汇总各系上报数据,整理出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10月28日-10月29日,学院审定
七)10月30日-10月31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名单及评审报告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三、材料报送:
以系为单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1、拟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及辅助证明材料(申请者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和各种证书等复印件);
2、《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及辅助证明材料(申请者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和各种证书等复印件);
2、《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三)国家助学金
1、初审获资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
四)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情况(报告内容不得少于1500字)。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和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人都知道,人人都明白,避免出现差错和后遗症,并借此机会加大对学生的爱国教育和引导,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青年学生的关怀。
二)各系务必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各种材料,提供相关辅助性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贫困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贫困生中评选。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合格的贫困生应予以优先考虑。
四)各系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评选,以免耽误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评选。
五)对在评选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奖资格,予以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按《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其他材料均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表格可从学生处网页下载。
五、推荐名额(金额)分配:
系 别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人数 | 人数 | 参考人数 | 金额(万元/学期) |
电子信息系 | 1 | 14 | 130 | 13 |
社会事业系 | 1 | 18 | 162 | 16.2 |
经济贸易系 | 1 | 28 | 204 | 20.4 |
机电工程系 | 1 | 28 | 218 | 21.8 |
建筑工程系 | 1 | 10 | 112 | 11.2 |
总 计 | 5 | 98 | 826 | 82.6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doc
附件2、4、5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xls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