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院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认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及合理,切实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帮困助学工作,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院发2008]6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8——2009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我院注册在籍的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别和比例
1、认定类别: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2、认定比例: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在各系高职学生总人数的23%以内,其中特困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各系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困难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各系学生总人数的7%以内。
三、程序及认定办法:
四、时间安排:
6月20日——7月4日 非毕业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领取《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新学期学生报到后,上交《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为录取通知书中《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班主任初审后发放《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9月27日前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
9月30日前 各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困难学生材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各系签署意见后,按班级汇总(装订)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以Excel方式填写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样表)(电子版发送至azxsc2008@163.com)
10月15日前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和表格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院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认定要求
1、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开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本年度的学生资助工作,各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落实。
2、系、班级资助工作组(小组)成员应熟悉认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在认定前应将相关政策向学生宣传到位,按规范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样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