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筝发布时间:2022-06-29浏览次数:282

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暂行办法》(安职院学〔2009〕18号)、《关于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安职院党办〔2010〕18号)《关于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安职院党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年度内担任全日制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含社会扩招)。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德”主要包括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师德水平等;“能”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等;“勤”主要包括

出勤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

三、考核组织

为加强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五一

成  员:李  专   张  宏   程  立   许咏梅      

       李承鹏   丁  凡   叶  彤   李三平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含社会扩招班级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考核时间

2022年6月30日—7月15日。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6.30—7.5)

所有专、兼职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生综合系统”“辅导员日常工作”模块各项记录中。考核前,辅导员将本学年工作总结录入到“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期工作总结”中。辅导员日常工作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参加考核人员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日常工作”查阅有关记录。

(二)学生测评(6.30—7.5)

各学院考评工作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对其进行测评,学生按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少于管理学生总数的30%。

社会扩招班级学生可以通过在线对被考核辅导员进行测评。

(三)学院考评(7.6—7.8)

各学院考评工作组在个人总结、学生测评情况基础上,结合专、兼职辅导员在学生管理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辅导员按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表》(二级学院用)进行考评。

(四)各院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7.11-7.12)

各学院考评工作组按照学生测评(占总成绩的40%)、学院考评的成绩(占总成绩的60%)确定辅导员的考核成绩,并对辅导员评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实际考核辅导员人数的20%。各学院党总支将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7月12日之前,将本年度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处。

(五)专职辅导员集中考评(具体时间待定)

在各学院对辅导员考核的基础上,学院有关职能处室结合专职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全校专职辅导员进行集中考评。

各学院专职辅导员人选做好工作述职的准备(每人不超过10分钟),做好汇报PPT,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展示本年度辅导员工作基本情况、工作实绩、主要亮点和特色、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7月11日前参加考核的专职辅导员将本人PPT述职材料发至杨筝老师学院邮箱)。

(六)党委审定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校党委会审定。

六、其它事项

1.辅导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学年的,参加本次学年度考核,但不参加“优秀”辅导员考评。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不满160人、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不满30人的不参加“优秀”辅导员考评。 

2.辅导员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辅导员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职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2021—2022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考核优秀候选人指标分配表.doc

                      

                                                  学生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