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3级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信息核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2浏览次数:395

 

学工[2013]17  

关于做好我院2013级高职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和学籍信息核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329号),现将2013级录取报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籍是大学生学习经历合法化的标志,学籍工作非常重要、相当严肃,不允许出现半点差错。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是进一步确认被录取学生资格,确保入学学生资格真实,预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的重要手段,是新生学籍信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是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规范办学、维护教育教学安定秩序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系部和相关处室应高度重视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必须严格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根据教育厅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学籍信息复查工作领导组,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负责人是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实施具体复查工作,辅导员是复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工作。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系部、有关部门要把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重点环节,通过严查电子档案、比对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方式,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对个别学生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及时汇报。及时查找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1、照片复查:按照录取电子照片、准考证照片、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  

2、证件复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号、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等重要信息。  

3、户籍复查:对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进行核查。  

4、档案复查:要确认新生是否有纸质档案和材料是否完整,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相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等信息是否一致。  

5、体检复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各系于 1011日 下班前将“201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表”和“201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疑问学生统计表(经核查发现有问题的需填写)”送交学生处。  

四、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年电子注册  

1、各系部认真组织新生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若核对无误,由学生本人在“2013级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中学生签字栏签字确认。若经核对发现有遗漏学生和信息有误的,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收集信息有误的学生及其错误信息,填写“2013级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报送系部学籍管理老师统一送交学生处审核。  

),学籍卡填写好后系部保管,待毕业后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统一送交院档案室存档。  

3、“2013级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核对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可代签),各系部学籍核对表须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系学籍管理员、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1011日 前送交学生处。  

4、各系部于10月底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书面总结送交学生处。  

五、投诉机制  

在学籍信息核查期间,学籍信息复查工作建立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关于新生入学资格的投诉。若有任何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程 0556-5283038  

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是学籍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实行谁牵头谁落实、谁经办谁负责的层层责任制度。各领导组、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细致地做好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  

此次2013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教育部于 1031日 关闭系统,因国庆放假,时间非常紧,任务重,请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学院2013级高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3级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  

2.201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疑问学生统计表  

3.2013级新生信息核查勘误表  

4.201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表  

5.2013年秋季在校学生数统计表  

6.2013--2014学年班主任(辅导员)情况一览表  

 学工[2013]17号文件附件.rar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