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学生医疗保险情况告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30浏览次数:2379

各系部、各位同学:

92省教育厅内部明电:“各高等学校在2008年秋季报到时,暂停组织指导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新的医疗保险合同,学生报到后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予以报销。”“待《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下发后,立即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参保工作。”

鉴于上述通知要求,我院20082009学年度学生商业医疗保险暂时停止办理,自91日后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将等候省厅通知,办理好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予以报销。请相关同学妥善保管好医疗票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具体报销时间听候通知。

20072008学年度在校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831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学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