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3浏览次数:1685

 

为鼓励先进,促进学风建设,结合《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生成才目标》(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条件

1、当年应届院级优秀毕业生。

2、政治思想积极,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操行评定皆为优秀,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精神文明单项奖等

3、学习认真,专业基本功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或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一次是一等奖。

4、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为达标以上,心理适应能力强。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受过院级以上表彰者、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者、政治方面进步突出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优先。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学生处、团委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各系、部推荐名额。

2、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各班级对照推荐(评选)条件确定本班的推荐人选,报送系、部审核,在本系、部内公示。

3、系、部将推荐人选及翔实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团委对照条件确定初步评定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定,上报省相关部门。

(三)此办法与当年省文件相冲突时,以省文件要求为准。

二、        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条件

1、当年应届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

2、政治思想积极,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操行评定皆为优秀,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精神文明单项奖等)。

3、学习认真,专业基本功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4、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为达标以上。

5、社会实践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及管理能力,积极组织并参加院、系(部、教学管理区)、班级的集体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有较扎实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成绩优秀;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的社会公益活动,造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具备良好的适应社会生活和经受挫折的能力,自立自强,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6、专业技能竞赛获系、部或院级奖励;参加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并获得三等以上的奖励。

7、在同等条件下,受过院级以上表彰者、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者、政治方面进步突出者优先。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学生处、团委每年3月底按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各系、部优秀毕业生名额。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级对照推荐(评选)条件确定本班的推荐人选,报送系、部审核,在本系、部内公示。

3、   各系、部将本系部推荐人选及翔实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团委对照条件确定评定人选,报学院审批。

(三)奖励办法

1、  相关评选材料纳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  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