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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实验实训中心点击数:118 更新时间:2019-05-05 | 【字体:

各系、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根据5月5日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院所有的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2019年5月5日-5月9日)

1.各系、中心按照要求组织落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自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的全面排查。

2.各系、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3.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科研实验室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学院督查(2019年5月20日-30日)

1.院安全与环保督查组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5月20日-30日开展全面督查。

2.为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学院将统一制作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

四、材料报送

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及安全信息牌统计表(附件3)于5月9日上午11:00前报实验实训中心。纸质稿(系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交实训中心407办公室,电子稿发至sysx@aqvtc.cn.联系电话:5283401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2.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3.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统计表.xlsx



实训实训中心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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