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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作者:实训中心 文章来源:实训中心点击数:933 更新时间:2010-05-17 | 【字体:

  为规范我院仪器、设备的借用,保障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仪器、设备损坏和挪为它用而流失,特制定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 仪器设备借用审批权限
  院内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对外借用,只限本院各部门的教学、科研用。特殊情况需由实训中心主任、教务处长及分管院长同意批准。院内各单位间仪器设备可以借用(标准计量仪器不外借),但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500元以下设备借用,由相关实验室主任批准。
  2、500元―1000元以上由实训中心主任批准。
  3、1000元以上由实训中心主任、教务处长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请各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4、贵重仪器设备不得借、领出外使用。
  (二) 仪器使用和借用规定
  1、各系、部的仪器设备一般应保证本系实验室教学、科研使用。院内各系之间教学、科研需要互借的普通仪器,双方单位应本着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精神相互支持。但应按章办好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损坏由借用单位或借用责任人负责维修至正常,丢失按规定赔偿。
  2、精密、贵重稀缺设备、使用前应报请设备所属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该设备技术人员操作或在该系设备技术人员的允许及指导下进行使用(一般指教师、科研人员)。各系应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测试费。收取费用按省科委统一标准执行,统一上交财务(系可留成40%作为试剂及材料费)。
  3、列为对外服务创收的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如下(损坏照赔)。
   (1)单价1000元以下,设备借用费5~15元/日。
   (2)单价1000~10000元设备借用费15~30元/日。
   (3)长时间借用20天以上,收费按60%标准收取。
   (4)大型精密仪器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院内老师使用大型精密仪器采用院内资金卡运作,收费暂定为外院的一半。
  4、仪器设备借用手续。
   (1)仪器设备领借用应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借用人,一份留实验室存档。
   (2)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保管应严格按章办事,办理借用手续,有条件的应使用计算机管理。借用人应按期归还,否则保管应按时催还,并做好归还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保管无法验收的可请本系的专业人员协助验收,并作好记录。学生借用常规仪器设备按年度教学仪器发放单统一发放借用。公用设备应在做完实验后当天交还。不按时归还延误一星期,罚款15元,影响教学进行的加倍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以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三) 大型仪器的管理
  l、大型精密仪器(及技能实验室仪器)各系应指定熟识设备操作及原理的工作人员或教师,专人专管,严格按章办事,外人不得随意操作、使用,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坏的应赔偿。
  2、大型精密仪器,各系应制定专门的详细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设备技术要求做好设备的保养、控温,保持仪器设备平常处于干净、卫生、整洁、良好的待机状态,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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