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2015级旅游管理班申琳同学,本学期擅自离校已逾二周,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及其家长,劝导按期返校未果,现要求该生于2016年11月28日前务必返校,否则将依据《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按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社会事业系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