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关于考勤办法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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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621 更新时间:2016-04-11 |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经系党总支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勤办法: 1、每月按时上班,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情况的为满勤,按每月500元考勤奖发放。 2、行政人员每天上午8点30分之前和下午5点整之后到行政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如遇出公差、开会与签到时间有冲突的需提前向行政办公室备案说明。 3、迟到或早退按每次10元标准扣除当月考勤奖; 4、关于事假和病假的发放细则: (1)事假半天,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考勤奖; (2)事假1―2天内(含2天),每天扣除10元; (3)事假2天以上每天扣除20元,当月扣完为止; (4)病假每天扣除10元。 5、按照《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凡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1次扣除20元,凡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1次扣除100元,凡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1次扣除当月考勤奖,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6、凡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系部会议和教研活动,每次扣除20元。 7、本细则自2016年4月12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系 201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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