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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师开展听课、评课的通知
点击数:827    更新时间:2014-11-10

   按照学院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推进我系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决定自第十一周开始,开展为期两周的教师听课、评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评课安排

1、本次接受听课人员为本学期担任我系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业教师。

2、本系所有在职教师在无课时须按照安排表参加听课、评课,不得无故缺席;有课的老师自己安排补听时间。

二、听课、评课要求

1、以交流学习、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为目的,听课教师应着重了解教师授课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所有听课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评课表和建筑工程系听课评议表评议表须于听课当天交到教务科

3、每位专业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辅导员听课不得少于6节(随班听课不得少于3节)。

三、听课、评课反馈及其他事项

1、听课结束后,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对听课中发现的值得总结、推广的优秀做法、教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课人对教学的建议等,需及时反馈到系教务科或教研室。

2、听课结束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评教活动,针对听课情况组织一次教研活动(邀请外聘老师参加)。

3、第十二周周三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学生评教活动。

 

  建筑工程系

20141110

 

责任编辑:Admi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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