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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
点击数:2101    更新时间:2013-06-22

鉴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促进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时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针对某些用人单位提出毕业生提前顶岗实习的要求,经研究,特就提前顶岗实习学生资格审核、教育教学管理和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做出以下规定:

一、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校。各毕业班辅导员对用人单位提出所录用毕业生提前离校到岗见习、顶岗实习、培训等要求,应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予以耐心解释,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原则上要严格执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校修完全部课程。

二、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第11周(1118)全部教学活动结束,期间涉及毕业设计和职业资格考证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申请顶岗实习:①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的;②录取为大学生村官的;③征兵入伍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向系部出具学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签约单位提前使用应届毕业生责任书”(附件1),“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责任书”(附件2),“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审核表(附件3),报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并将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教学管理科和辅导员备案,方许离校。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辅导员要关注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保持与学生的联系,要对离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每个提前离校学生详细说明离校后课程考试、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手续办理等环节的安排和要求。

五、提前离校学生应主动保持与系部的联系,了解系部对毕业生的有关教学要求。学生若有不及格课程,必须按照系部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补考。

 

附件1:签约单位提前使用应届毕业生承诺书.doc

附件2: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责任书.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审核表.doc

 

 

                                      建筑工程系

                                     2013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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