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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毕业生就业证明函与就业协议书审核要求的通知
点击数:3118    更新时间:2012-06-22

1、单位签章应该是该单位的总章或人事主管部门用章。用人单位签章必须清楚,必须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章,不能盖单位财务章单位办公室章单位业务章等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公章;

2、需学生本人、辅导员、系部分管就业领导签字,日期需要填写完整,就业证明函必须有系党总支负责人手写签字(勿用印章代替);

3、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至少填写一种;

4、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 专业务必填写清楚,本科、专科必须勾选清楚, 岗位必须填写清楚,不能含糊不清(若毕业生签定正式就业协议书,专业也必须填写清楚,不允许含糊不清);

5、届别必须填写2012届;

6、重复的单位应予重视并斟酌处理。

7、若学生就业单位或手机号码有变更,须在20121230之前留有联系方式以备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不合格就业证明函:

1、涂改痕迹严重;

2、单位签章不符合要求,单位无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信息填写不完整(日期、本专科、岗位、签名等);

4、学生本人无签字,或辅导员字迹不同。

责任编辑:Admi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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